恋爱导致的诈骗案件
来源:林均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9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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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女,家庭不幸福,和老公两地分居,婚姻名存实亡,在网上游戏,认识另外一个男人,夫妻相称,发展成同居,怀孕,流产,回家养身体,又认识一位男的,受不住对方的追求,又同居生活,网络赌博很迷人,高利返点很诱惑,连接上,各种赌博玩一圈,没钱如何办,找第二个男人吧,已经给你怀过孕,补偿点没有问题吧,一万,不够,我们要一起生活的,你工资上交下,我现在开了饭店,工资发不出了,江湖救急下,就这样,一个一个i恩谎言,短短几个月,五十多万骗过来,没地方赚钱呀,如何办,换种理由继续骗,漏洞越来越大,家里关系不好也不帮忙补救,如何办,还在想办法的时候,第二位报案了,
根据浙江省标准,诈骗金额50万以上,是情节特别严重,属于十年以上的刑罚,
接手这个案件后,没有任何对这位女性的有利条件,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吧,找找有没有立功的线索,一找,线索不肯定,没有证据,提供赌场的证据,同案吗?诈骗和开设赌场同案,也是醉了,一审判决,十年三个月。立功不认定,质询当事人,当事人不上诉,案件结束。
本案,特别是沿海地区很普遍,如果不是五十万以上,如果是一二万,十来万,正常吗?现在恋爱成本还是诈骗成本,如果这个女性是离婚的,这个诈骗还构成吗?
民间借贷,处男女朋友关系,借十万以内,没有借条的,法院还不认定借款关系,这个社会很复杂,多思考,三思而后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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